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创建浙江省文明县(市)推进会精神和市委办、市府办关于下发《嵊州市创建浙江省文明市实施意见》及《关于明确嵊州市创建浙江省文明县(市)2015年重点整治项目》的通知要求,大力整治各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月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行动,进一步增强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减少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守法率,为创建省文明县(市)营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时间
2015年1月4日至2月4日
三、整治内容
1.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不服从交警指挥,不在人行道内行走,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路边行走,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
2.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不服从交警指挥,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右侧行驶,不遵守交通标志、逆向行驶的。
3.机动车车辆乱停乱放、逆向行驶、遇路口拥堵时强行穿插等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1.深化勤务模式。实行定点定岗、点线结合的勤务模式,加强执勤和路面巡逻,及时疏导交通,纠劝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行为,发现和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非机动车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及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同时交通科技指挥中心要充分运用科技力量,发挥好指挥、调度作用,与现场执勤形成互补,确保管理网格化、精准化。
2.加强停车管理。采取“定点管理、巡逻纠违、视频抓拍”三位一体的管理方式,按照“有违必纠”的原则,坚持对违法停车“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严查严管势态。同时对严重影响交通通行的违停车辆实行拖离,切实加大震慑力度,有效减少和遏制违法停车现象。
3.强化文明交通。开展文明交通教育“五进”活动,从源头上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继续配合机关党工委、团市委等单位组织的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加强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现场宣传教育;邀请新闻媒体随警作战,报道整治动态,曝光典型案例,全力营造整治行动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