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嵊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月27日至29日在市区召开
昨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志龙,副主任夏春燕、沈颂理、王灿林、张金初、叶江仁、俞越江出席会议。市委副书记、代理市长孙哲君,市人民法院院长陈建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戚建文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和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日程。会议决定,嵊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月27日至29日在市区召开。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算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六个报告(送审稿),审议通过了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以及各种组织建议名单。
审议认为,《政府工作报告》结构合理,文字精练,内容翔实,总结过去一年的成绩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对新一年工作安排客观务实。建议市政府结合嵊州实际,集民智汇民意,更合理地安排人民群众呼声强烈的重点建设项目,真正让群众得实惠。
孙哲君表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了不少有建设性的意见,市政府将认真研究和吸纳,对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并体现到今后的政府工作中。孙哲君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支持表示感谢,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理解和支持政府,共同推进新一年的工作。
马志龙指出,工作报告是向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要向代表清楚地报告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新一年工作也要求真务实,体现对全体代表和全市人民高度负责。马志龙强调,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即将召开,要抓紧做好大会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大会顺利召开、圆满成功。同时,要强调会议纪律,保证会议的到位率。
会议还审查和批准了市政府有关融资议案的报告,补选了绍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理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