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市“无违建乡镇(街道)”申报和验收办法(试行)》(绍市无违创〔2014〕3号)的规定,经绍兴市“无违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评验收,下列21个乡镇(街道)已达到“无违建”创建标准,现公示:
塔山街道、马鞍镇、稽东镇、夏履镇、漓渚镇、道墟镇、陈溪乡、谢塘镇、驿亭镇、岭南乡、竹溪乡、王院乡、雅璜乡、贵门乡、通源乡、下王镇、沙溪镇、回山镇、巧英乡、羽林街道、孙端镇。
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如有单位或个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来访实名反映,并注明联系方式。绍兴市“无违建”创建办地址:绍兴市解放北路35号;联系电话:85093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