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完成第4例器官捐献
4月3日晚,在市人民医院,新嵊州人邓先生完成了肝脏和肾脏的捐献手术,爱心之举将为3位患者带去生的希望。据了解,2012年绍兴市第一例人体器官捐献在人民医院完成后,这已是我市第4例器官捐献手术了。
3月27日,51岁的贵州籍新嵊州人邓先生不慎在租房摔倒,头部着地,造成特重型颅脑损伤。病人被送到人民医院后,医院立即开通绿色通道进行施救,但由于邓先生伤势过重,一直处于深度昏迷状态。几天治疗下来,邓先生病情继续恶化,无自主呼吸,进入脑死亡状态,生命逆转希望非常渺茫。
医生将病人病情和治疗效果告诉给邓先生亲属,亲属决定放弃维持性治疗,捐献邓先生器官,用以挽救他人生命。
4月3日,省级专家组对邓先生身体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其肝脏、肾脏符合捐献条件。当天下午,其家属签字同意器官捐献;晚上,邓先生完成了肝脏、肾脏的捐献手术。
另据了解,到目前止,我市人民医院是绍兴地区完成人体器官捐献最多的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