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社区(居委会)、街道(乡镇)、市国土局、市民政局、市公积金中心、市房管会等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进行了审核(年审),并按规定公示后无异议,下列家庭被批准为嵊州市住房保障家庭,现向社会公告。
本次公告中的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序号为131-262)请于近日持申请人农业银行借记卡到剡城路367号市建设局住房保障科登记相关信息,以便我局按时发放租房补贴。
本次公告后,我局将开始公租房配租意向登记,有意租赁艇湖公寓的公租房保障家庭可在2015年6月20日前到市建设局住房保障科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保障家庭将视为放弃本次艇湖公寓配租(享受公租房市场租赁补贴)。
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符合优先保障条件的残疾军人、三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生活补助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劳模、一至二级重度残疾人等,请于2015年6月20日前持相关证明到住房保障科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的视为放弃优先保障权利。
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5月28日
附件: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名单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