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定人定岗。结合人事变动情况,重新确定一级河道警长35名,二级、三级河道警长各64名,形成每一河道有一名局领导任一级警长、一名派出所领导任二级警长、一位民警任三级警长、数名村干部任河道治安员的工作局面,实现“河道警长”与“河长”全配套。
二是勤巡勤查。加强与环保、水利、农林、国土等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定期开展联合巡查,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功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或通报责任单位处理,并整合协调各警种资源,做好信息流转、情报会商等工作。
三是严打严治。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维护河道清洁;严厉打击破坏治污、排水、供水等城市公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河道安全;严厉打击在“五水共治”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恶意阻扰、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治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