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浙江省审计厅将自2015年7月10日起,对金志同志任中共嵊州市市委书记和阮建尧同志任嵊州市市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及嵊州市2014年度财政决算进行就地审计。为了全面、客观、准确评价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根据浙委办〔2011〕91号文件第32条规定,浙江省审计厅自2015年7月8日至8月8日在网络上进行无记名方式的中共嵊州市原市委书记金志、原市长阮建尧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满意度调查。欢迎您的参与,请留下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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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审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