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组织市本级一级预算单位及下属的二、三级预算单位开展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情况自查,完成对30%以上市一级预算单位的重点抽查。
2.抓好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促进新《预算法》的全面落实。加强对民本、民生资金审计监督,围绕中心开展专项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发挥审计参谋作用。
3.抓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审核工作。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抓好征收(拆迁)审计和工程重点环节专项审计调查。全年完成政府投资审计金额5亿元以上,核减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
4.根据市委组织部委托,完成10名以上市管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联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告知、年度报告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交接等制度执行,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的全面落实。深入开展“立三气、促三提”主题实践活动,积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5.推进乡镇(街道)内部审计工作试点,统一组织实施内部审计项目,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在乡镇(街道)经济管理、制度建设中“内管家”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