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组织开展常态化党风廉政建设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推行“一案双查”,加大问责力度,做到有责必问、失责必究。
二是推进正风肃纪常态长效。通过采取“小分队、多批次”轮动,“不定人、不定时、不定点”突击的形式,加大检查频度和力度,提高监督检查的威慑力;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六大”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为官不为”、“破两难、刹两局、盯两所”等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
三是全面改进纪律审查工作。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增强反腐合力,坚持有案必查、执纪必严,用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突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早发现早处置,防止党员干部小错酿成大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