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利用 提高垦造耕地质量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高垦造耕地的质量,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嵊州市表土利用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办法》实施相关问题,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表土利用工作的概念是什么?
答:表土利用工作全称是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是保护土地资源的行政措施。指采取工程手段,对建设占用耕地的优质表土层进行剥离,并将其用于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表层覆土或低产田土壤改良工作。
问:项目的实施主要由谁负责,需要完成哪些工作?
答:表土利用工作由乡镇(街道)负责实施。街道(乡镇)应根据自身的工作任务,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落实表土剥离、运输、堆放、利用等相关工作,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并落到实处。表土剥离承包合同报市表土利用办备案,并做好表土剥离单位道路运输中的城管、交警部门等相关协调事宜。
问:表土剥离工作一般完成时间?
答:对出让方式供应的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在土地出让公告前完成表土剥离;其他供地方式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在办理供地手续前完成表土剥离。
问:剥离表土如何安置、管理?
答:各乡镇(街道)会确定1–2处剥离表土集中堆放储存点。集中储存点选址则尽可能选择废弃地、建设用地及闲置土地,尽量不占用耕地,并依法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同时,各乡镇(街道)建立剥离表土集中堆放储存点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对储存土方量登记造册,实施台账管理,并做好次生灾害评估、预防工作,落实堆土设置不得超过3米、外围加固围墙、管理房、告示牌、视频监视等保障措施,来确保储存安全。为运输表土而占用耕地的临时性道路,完毕后及时复垦。
问:表土剥离有什么要求吗?剥离表土将作何应用?
答:有。表土剥离厚度应该根据土质的优劣决定要求在30厘米左右。
剥离的优质表土由乡镇(街道)根据就近、方便、经济、安全的原则,安排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或低产畈的土壤改良。如本辖区内暂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可运输到就近乡镇(街道)储存、使用,所需经费由双方商定。
问:表土剥离和利用资金(以下简称表土利用资金)如何筹集和管理?
答:表土利用资金由市财政设立专帐管理。
表土利用资金按建设项目用地占用耕地每亩3万元的标准筹集,列入用地成本。出让土地在成本结算时划入表土利用资金账户;行政拨划、使用集体土地项目,由用地单位在办理供地手续前缴入资金账户,经乡镇(街道)同意,也可选择在动工前按标准自行完成表土剥离,并将表土运到乡镇(街道)指定的集中堆放储存点,不缴表土利用资金。
乡镇(街道)作为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和优质耕作层保护利用项目的实施主体,也将对表土剥离利用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
问:表土剥离利用资金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答:1.表土利用的总体规划、定点放桩、地质灾害评估、测量等前期支出及验收测量等支出。
2.表土的剥离、运输,便道填塘渣、附杂物清理、积水排放等施工工程款的支出。
3.表土集中堆放储存点的临时用地租用费,以及地上青苗补助费等相关支出。
4.表土集中堆放储存点的四周加固、管理用房、告示牌、摄像头安装等设施维护费用的支出。
5.表土集中堆放储存点日常管理人员的工资津贴、以及办公经费支出。
6.表土剥离工程招标支出。
7.表土的利用支出。
8.其他支出。
问:表土剥离利用资金如何拨付到乡镇(街道)?
答:表土剥离利用资金,由国土资源局按表土剥离利用工程的实际进度,同市财政局分期拨付。
第一期,在表土剥离工程通过市表土利用办验收合格后,按剥离面积(不含建设单位自行剥离面积)每亩13000元标准拨付到乡镇(街道)财政。建设单位自行剥离项目,按每亩7000元在完成剥离后拨付给乡镇街道)财政,用于对建设单位自行剥离项目的测量、定桩、验收及表土储存、管理、使用等支出。
第二期,根据乡镇(街道)集中储存点管理状况以及表土利用情况,在当年年底按剥离面积(不含建设单位自行剥离面积)每亩10000元标准拨到乡镇(街道)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