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9月6日,丰潭水库电站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贵门乡一男子过某在天兴潭溺亡,死亡时间已有3天以上。 |
9月6日,丰潭水库电站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贵门乡一男子过某在天兴潭溺亡。据了解,过某是几天前在电捕鱼时溺水身亡的。
9月6日上午9时,丰潭水库电站工作人员在巡查到天兴潭三潭时,发现三潭水面上浮着黑呼呼的一件东西,刚开始时工作人员以为是什么杂物,后来发现水边立着两根电捕鱼的竹杆时,才发现事情有些不对头,觉得可能有人溺水了,便立即报警。长乐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浮在水面上的物体为一具40多岁男性尸体。9月7日,经法医检验后,排除他杀,确定男子溺水身亡,死亡时间已有3天以上。
根据村民辨认,男子为贵门乡村民过某。据过某的哥哥介绍,过某单身,平时爱好喝酒,为弄些下酒菜,因此经常外出电捕鱼。
目前,过某是失足落水溺亡还是因电捕鱼触电后跌落水中溺亡已无法知晓,但电捕鱼确实是一项比较危险的行为,前些年也曾发生过同样的悲剧,长乐派出所民警提醒市民,电捕鱼不仅危险,也是一项违法行为,希望市民远离。
新闻链接:我国《渔业法》有规定,电捕鱼可被追究刑责
电捕鱼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我国《渔业法》第30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第38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