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市区严控村村民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村民建房审批若干规定的通知》(嵊政办〔2013〕217号)文件精神,结合“无违建村”创建和农房确权登记实际情况,我市出台相关补充规定进行规范。
问:我市哪些村属于严控村的范围?
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新形势、新变化,我市合理调整严控村范围。调整后的严控村范围为:1、罗小线、嵊州大道、城北天乐出口基地北、上三高速、甬金高速、新昌江所围合的区域,包括雅致、戴望、荷花坪、东塘、上杨、西湖、合新、高南、桥南等村;2、规划甘南路(新七路)、新昌江堤、嵊新分界线、规划茶坊路所围合的区域,包括茶坊、桥里等村;3、开发区黄塘桥村和位于上三高速东、文创园区西、嵊义线南、忠铨村北区域的小山自然村;4、位于嵊州大道(剡兴路)、罗小线、嵊义线和嵊张公路、嵊新大道、浦南大道、浦东大道、上三高速、甬金高速及规划城市环线等城市主要道路两侧规划道路红线外50米范围,以及曹娥江、长乐江、澄潭江、新昌江、黄泽江等主要河流两侧80米范围(包括堤坝)内村建设用地。
问:严控村范围内村民住房建设控制有什么样的要求?
答:1、列入近期城中村改造计划的严控村以及位于城市主要道路、主要河流两侧控制范围的村建设用地,仍按照《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村民建房审批若干规定的通知》停止一切建设行为。
2、其它严控村,通过“无违建村”创建工作,允许以调剂、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新建村民住房方式解决无房户住房,其中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新批村民住房的宅基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80㎡,其审批相关要求和流程按照《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村民建房审批若干规定的通知》执行。
结合“无违建村”创建工作,严控村存量危旧村民住房允许原样修建。本规定所称原样修建是指按“原高度、原面积、原四至、原层数、原出入口”对现有危旧房进行建设,但现有住房超过控制标准的(建筑占地面积最大不超过140㎡、层数最高不超过3层、前后檐口底高度最高不超过10米)原样修建时应减小到控制标准以内。
3、上述方式无法解决的,由所在街道或管委会根据房源和财力情况,每年解决部分严控村无房户的临时住房,或给予适度的住房租赁补贴,或按城中村改造政策进行房票、货币等安置。
问:严控村范围内存量危旧村民住房原样修建如何审批?
答:1、在“无违建村”创建成功之前,严控村存量村民住房暂停修建。现有住房确属危房的,持国土部门私人建房用地预审表(证明符合“一户一宅”)、危房鉴定报告(危房鉴定报告应由在市建管局备案的有资质单位出具,下同)、现状照片、所在村委会书面意见及有测绘资质单位测绘的现状基地和房屋高度等相关图件,向所在街道或管委会提出原样修建申请,由街道、管委会邀请国土、建设、城管执法局联合审核属实、公示无异议的,由街道或管委会出具联审意见后,将上述资料一并报市建设局。市建设局根据联审意见,出具原样修建的批复意见,批复意见中的修建面积按“无违建村”创建过程中房屋测绘单位提供的现状建筑面积填写(应减小的,按减小后实际建筑面积填写,下同)。
2、完成“无违建村”创建后,对确权登记的严控村村民住房允许原样修建。村民申请原样修建的,须提供房产证或相关确权登记证明材料,现状照片、所在地村书面意见及有测绘资质单位测绘的现状基地和房屋高度等相关图件,经所在街道或管委会审核属实的,可不公示、不征求四邻意见(但现状房屋为联建房的,应征得联建户的书面同意)报市建设局审批,同意原样修建的,出具原样修建的批复意见,批复意见中的修建面积按房屋登记发证面积或确权登记建筑面积填写。
超过控制标准的村民住房,在申请原样修建时应根据农房确权登记时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书面承诺自愿无偿放弃超标部分面积,并经所在村、街道或管委会盖章同意。
3、村民住房申请原样修建时应书面承诺:①严格按规划审批要求建设;②施工期间在建设现场按规定悬挂规划公告牌;③修建房屋经街道或管委会验收后再投入使用;④今后遇政府实施城中村改造时,无条件接受政府统一制定的相关城中村改造政策,配合做好房屋征迁工作。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愿意先暂停建设,待整改到位后再继续施工建设,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本人承担。
4、村民住房原样修建完成后,由所在街道或管委会组织国土、建设、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的,由所在街道或管委会出具联合验收意见。
面积无变化的村民住房原样修建通过验收后,不办理产权登记变更手续,但所在街道或管委会应做好确权登记“一户一档”的相关档案变更等工作;因超过控制标准自愿放弃部分面积的村民住房原样修建通过验收后,应持验收意见及时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相关产权变更手续或到所在街道或管委会办理确权登记面积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