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5年度教授级高工的申报工作开始,请相关申报单位和人员尽快将评审资料送到我处,资料接收截止时间为9月30日。具体要求详见绍市人社职〔2015〕13号文件。
嵊州市人力社保局
2015-9-15
关于2015年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绍市人社职〔2015〕13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15]283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本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现职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聘任高级工程师满5年,近3年考核合格以上,且满足其他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在绍省部属企事业单位经其主管部委的人事职改部门委托,也可以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具体申报条件见《浙江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09】186号)。
二、申报程序
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采用网上申报评审系统,网上申报的同时一并报送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报送:各单位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各区、县(市)的申报材料需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市直单位的申报材料需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对无主管部门企业的申报人员,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经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报送省经信委。
各单位要组织好申报对象的评议工作,在听取行业内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意见后,将审核意见填入《推荐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二)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并按规定程序送审。各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申报者的《推荐评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材料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并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并由申报单位和市直主管部门或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四)相关附件可从省经信委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zjjxw.gov.cn/cszc/rsc/zcyzjgl,“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相关表格”)。
四、申报纪律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2017年起将对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全面实行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的办法,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事业单位应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13]106号)和《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管理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3]193号)等要求,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评聘、合同管理,健全岗位聘期考核制度,并将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作为评聘的重要依据,从而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
(二)有关继续教育、学历认证、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等要求仍按《2013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浙人社发〔2013〕104号)要求执行。
(三)破格申报、转评、兼评人员需参加专家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评审结果公布、证书发放等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