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动广大市民加强道德自律,增强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城市公共文明程度,推动文明县(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在撤县设市20周年之际,市文明委决定开展《嵊州市市民文明公约》“评、立、传、守”活动,现诚邀社会各界和全体市民参与制订嵊州市民文明公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主题
嵊州市民文明公约
二、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社会各界包括单位、团体或个人均可参与投稿。
三、征集要求
嵊州市民文明公约内容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依据,传承历史文化、富有时代特征、体现嵊州特色,涵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文明礼仪规范,几字一句、简要明了、易记易懂、朗朗上口,总体字数要求100字左右。
四、征集方式
各团体、单位和广大市民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撰写的《嵊州市民文明公约》发至市文明办邮箱或以信件的方式寄至市文明办(请注明投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
地址:嵊州市领带园五路新行政中心市文明办,邮编312400。
联系电话:83023543(传真)
电子邮箱:szwmb543@163.com
五、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10月30日
六、评选办法
成立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市文明委成员单位、专家学者和媒体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收集的稿件进行评审,经过筛选讨论研究评出获奖文本。市文明办将在获奖文本的基础上提炼和制定出《嵊州市市民文明公约》。届时将对获奖文本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嵊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