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男子王某在我市一工地打工时,盗窃工地防盗门用于自家新房装修,还雇人偷盗运输。案发1年多后,王某等人投案。近日,这几人均获刑。
2013年11月初,35岁的王某在我市经济开发区一工地进行水电施工,产生了盗窃工地里的防盗门用于自家新房装修的想法。随后的一天晚上,王某叫来傅某、陈某等人,趁无人看管之际,窃得放在工地上的王力牌防盗门4扇,由陈某等人用皮卡车运至王某在东阳横店的新房。
经鉴定,4扇防盗门价值8600元。2015年8月中旬,王某等人向我市公安局投案,其家属赔偿了受害人经济损失15000元,获对方谅解。
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鉴于多人有自首情节,故判处王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傅某被判拘役5个月,缓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陈某被判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