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卫计局与市安监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进行了移交,调整了职业卫生监管职能。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两个部门“三定方案”规定,市卫计局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监督管理、职业病危害事故医疗救治以及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监督管理。市安监局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职能调整后,相关部门将进一步理顺在职业病“防、治、保”方面的职责,强化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