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司法解释对虚假诉讼的防范和制裁有具体规定。
解读:虚假的民间借贷诉讼往往包裹在“合法”的外衣下,以正常合法的程序进入到法院,造假者们通过精心设计各种骗局,以混淆视听迷惑法官,从而获得对其有利的判决。此类案件利益关系复杂,且往往使真正权利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一旦法院支持了虚假诉讼当事人的利益,则不但无法化解纠纷,反而更加激化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极易引发和激化社会冲突。因此,必须加大对虚假诉讼的预防和打击,以维持诚实守信的诉讼环境。本《规定》吸收了审判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实践中有益的经验做法,总结出了具体列举的可能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十种行为,以供审判人员审理案件时借鉴、参考。当然,正确识别虚假民间借贷诉讼还要求审判人员基于自身的审判经验和对生活的认知,结合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经审理发现属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除判决驳回原告的请求外,还要严格按照本《规定》的内容,对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诉讼参与人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必须要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