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绍市府办抄[2012]第205号有关规定及《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嵊政[2015]6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对嵊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328元。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