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绍政发〔2015〕35号)精神,对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从2015年11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