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住房公积金包括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两部分,全部属职工个人所有。目前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高各为月工资额的12%,最低不低于5%。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住房公积金账户虽然是自己的,却不能像我们日常的个人银行账户一样,能够随时存取。它是按月缴存,并只有当个人要买房、建房、租房、偿还住房贷款等情况时,且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后,方可申请提取。否则,就要等到退休后一次性提取。
据了解,至2015年10月,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嵊州分中心(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中心”)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302899万元,缴存余额为146950万元;累计发放贷款7933户,贷款总额209341万元,目前贷款户数5139户,贷款余额为132807万元。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双职工缴存的最高可贷50万元,单职工缴存的最高可贷30万元。
住房公积金归集篇
单位缴存业务
单位设立、变更或注销,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缴存或变更业务。缴存单位是企业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批准单位设立的文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个人缴存业务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按以下两种情况办理。第一种情况,缴存人数在三人及以上且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可作为单位开户;第二种情况,缴存人数在三人以下的且有营业执照的城镇个体工商户、未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自由职业人员,其住房公积金暂由当地人事劳动代理机构代缴,缴交额度控制在我市当年的缴交额度范围内。
缴存金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5—12%。按《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通知》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有条件的单位,经住房公积金中心批准,可适当放宽到五倍;最低不得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绍兴市2015年职工平均工资为54762元。按此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不超过5476元,最低为274元。缴存额中单位一半个人一半。
具体计算公式:
工资基数×缴存比例=单位(个人)月缴额
缴存比例(5%-12%)
对账和查询
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结息日。公积金中心结息后打印出利息单和对账单,用于单位和个人对账。缴存职工可凭公积金卡或本人身份证,通过公积金网站、12329服务热线或中心服务窗口查询对账。目前中心开通公积金对账短信业务,方便缴存职工及时掌握账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