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公示、公平、公正的原则,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并监督市(县)级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12]44号)要求,现对嵊州市金庭镇灵鹅村饰面用石材(花岗岩)矿,嵊州市黄泽镇坑边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拟命名为县级绿色矿山进行公示。
一、 公示日期
2015年11月30日—2015年12月6日。
反映问题的方式及要求:在公示期间,鼓励以书面形式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
电话:0575-83187906
通讯地址:嵊州市官剡湖街道官河路518号
邮编:312400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