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片古老而神奇的土地,以“万年文化小黄山,千年剡溪唐诗路,百年越剧诞生地,中华书圣归隐地”而名声远播;这是一片孕育着希望的土地,以“城市后花园,江南大盆景”展现着美丽江南的风雅情韵。
我们脚下这片土地,在万年之前就有先民繁衍生息。从小黄山遗存到现代化的山水园林城市,历经沧桑,文明传承,一代代,一辈辈,以“人与自然和谐情”的理念,演绎着“宜居宜业皆风景”的动情故事。
20年来,我们身处的这座城市发生了太多的变化,这些变化在被文字记录的同时,也被我们身边的环境所记录。特别是2003年启动生态市创建工作以来,一曲曲嘹亮的绿色畅想曲在剡中大地激情回响。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创建省级生态市工作实施意见》《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政策意见》……
随后,市委、市政府又相继成立了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创建省级生态市工作领导小组。市环保局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确保环境安全为重点,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目标,严把项目准入,严格环境执法,扎实推进行业整治、污染减排、绿色创建各项工作,并通过新闻媒体、路牌灯箱、印发宣传册、小手拉大手、手机短信、网站平台、编印简报、开展主题活动等多种宣传通道唱出了环境保护“立体声”。一系列的政策和举措促进了城乡生态建设的稳健、扎实、快速、有序推进。2011年10月我市被国家环保部授予第七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称号,2012年11月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命名为第五批“省级生态市”。截止目前,我市累计创建了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8个;省级生态乡镇(街道)21个;省级绿色社区9个、绍兴市级绿色社区16个、绍兴市级生态村227个;国家级绿色学校2所、省级绿色学校18所、绍兴市级绿色学校25所。
生态新风吹嵊州,绿色环保竞风流。今日嵊州,高楼有序,绿树成荫,鸟语花香,城乡和谐;天蓝地绿,山秀水清,星亮月明,景美路畅;城在绿中,绿在城中,诗意盎然,风景独好。人与自然和谐,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协调,那宜居宜业的和美环境,在绿意葱茏间流光溢彩。
嵊州,一座有着深厚历史底蕴的人文城市,一座富有生态理念的新兴城市,一座以绿色为发展目标的现代城市,正向着文明、繁荣、生态奋进!
大事记及荣誉
◆1996年8月18日,中共嵊州市委、嵊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嵊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1996]54),决定:建立环境保护局,列政府序列。
◆2000年3月1日,市环保局被省环保局评为全省环保政务信息先进集体。
◆2001年6月5日,市政府在南山水库举行“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揭碑仪式,将南山水库在原划定城乡饮用水源保护的基础上,增划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以确保市民饮用水安全。
◆2002年7月12日,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以环办[2002]85号发文通知,我市剡山小学获联合国2002年度全球500佳环境奖(青少年)提名奖。
◆2005年—2011年,我市连续七年荣获“联合国绿色产业示范区”称号。
◆2008年6月5日,崇仁环境保护所举行揭牌仪式。
◆2008年7月,我市上报的《嵊州市积极探索重点环境问题责任化解制度》被《浙江生态省建设工作简报》录用,8月4日,陈加元副省长阅后作出批示,全省推广。
◆2010年12月23日,市环保局被评为省卫生城市复评工作先进集体。
◆2011年1月,我市固体废物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被省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评为2011年度先进单位。
◆2011年6月,市环保局被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浙江省‘十一五’污染减排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011年10月27日,我市被环保部授予第七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称号。
◆2011年12月7日,市环保局被评为2011年度绍兴市卫生先进单位。
◆2012年1月21日,市环保局被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评为2011年度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2012年11月27日,省人民政府发文(浙政发[2012]98号文件)命名嵊州市为第五批省级生态市。
◆2013年1月18日,市环保局被省环保厅评为“十一五”环境统计工作先进集体。
◆2013年,我市的“四边三化”行动得到了省委夏宝龙书记的充分肯定:“对各县(市)有借鉴作用。”中国环境报对此作了报道。
◆2014年1月,市环保局《实行“五查”工作法强化环境无缝监管》被绍兴市人民政府纠风办评为行风建设十大亮点。
◆2014年6月11日,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环保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8月26日,全市基层环保所建设现场会在仙岩镇召开。10月,全市22个乡镇(街道、管委会)环保所建设基本达到了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要求,并开始独立办公。
◆2015年2月12日,绍兴市环保局公布2014年度区、县(市)环保局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市环保局获得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