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工作部署,在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我市“清三河”(清理垃圾河、黑河、臭河)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根据“清三河”达标县(市、区)验收标准与验收管理规程,省治水办认定嵊州市符合验收条件,拟予以命名省级“清三河”达标县(市、区),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至2015年12月31日,电话受理时间为8:30至17:00时。浙江省治水办受理电话:0571-28059390,848458224@qq.com;绍兴市水城办受理电话:0575-89199065,sxscb2020@163.com;嵊州市治水办受理电话:0575-81385853,电子邮箱:506837999@qq.com
嵊州市“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