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马云某和马亦某两人在村集体山上盗伐了5棵松木后被有关部门抓获。近日,市人民法院对两名盗伐者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马云某和马亦某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和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两人各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6月16日晚上8时许,鹿山街道东大湾村村民马云某、马亦某经事先商量,在东大湾村梅家湾坂集体山上,使用携带的油锯盗伐松树5株,共计林木蓄积2.4917立方米。当晚11点,马亦某被有关部门抓获;第二天,马云某到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马云某和马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盗伐集体松木5株,其行为均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其中马云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是自首。市人民法院最后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