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大量举报称,我市某些淘宝网店在页面广告宣传中使用“最佳”“第一”等绝对化用语。根据新《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发布这类广告的,可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广告法》为了进一步彰显法律责任的震慑力,罚款金额也有大幅度提高,绝对化用语的处罚由原来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变更为罚款二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网店一般都为小本经营,为了吸引消费者眼球而以身试法往往得不偿失。为此,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网店经营户,仔细研读新《广告法》的有关条款,切勿碰触法律“雷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