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投资体制改革,继续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根据《嵊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嵊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嵊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预选工作,具体事项及要求如下:
一、公告时间:
2016年2月14日-2月16日
二、报名受理时间:
2016年2月17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三、报名受理地点:
嵊州市发改局三楼投资科
四、申报单位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同类工程代建经历;
(二)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设计甲级、施工一级、监理甲级、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中的任何一项的单位,或上述单位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
(三)2015年12月31日前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及以上;
(四)在编专职从事工程技术、经济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30人,其中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五)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两年内无不良信用纪录。
本市从事公共项目建设管理的市属单位直接进入代建单位预选名录。
五、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验后退还),如申请单位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且需利用母公司资质的,请提供母公司持有股份比例的有效证明文件。
3.申请单位持有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验后退还)。
4.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原件验后退还)及社保缴纳证明(需盖社保局红章)。
5.申请单位代建经历情况表及代建合同复印件(原件验后退还)。
6.承诺书。申请单位需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一旦发现所提供的材料虚假,将取消该单位预选资格。
以上提交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具体表式请到发改局三楼投资科领取),逾期恕不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
周嗣炀 83022468
地址:嵊州市东后街30号
嵊州市发改局
201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