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有关用语说明
立案登记制: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要求,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于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起诉,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经补正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立案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立案审查阶段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诉讼所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人民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代理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由其向有关单位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书。
执行标的清偿率:是指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占已结案件申请标的额的比例。2015年我院执行标的清偿率为26.6%,全省基层法院平均值为19.9%。执行标的清偿率偏低主要原因是受经济下行压力、部分企业经营困难、房地产不景气、资产价值缩水等因素叠加影响,不少被执行人履行能力降低,导致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我院将依法穷尽各项执行措施,不断提升执行标的清偿率。
网拍房产按揭贷款机制:为有效破解房产网拍一次性付款难题,我院联合市住建局、嵊州农村合作银行建立网拍按揭贷款机制。明确买受人参与网拍房产竞拍成功并交付首付款后,即可申请办理网拍房产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并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再凭转移预告登记证明书等材料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
庭审记录改革:是指依托高清数字法庭,以庭审录音录像方式取代传统书面庭审笔录的改革。庭改案件开庭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即为庭审记录,不再另行做书面笔录,庭审结束后录音录像系统关闭,庭审记录即告完成,确保庭审记录客观、全面、真实,提高庭审效率。
执破结合: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13条规定,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发现被执行企业涉案数量和债权人数量较多,但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经初步审查可能符合破产清算条件的,执行部门与审判业务庭进行进行会商,将案件执行程序转为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经过破产清算程序,一方面可以通过破产重整、资产重组、债转股等司法手段,帮助有市场潜力的企业起死回生,另一方面,也可以依法引导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避免产生“僵尸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