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保好人物”评选条件及方式
评选对象面向全市范围内各领域、各行业、各单位的广大公众,重点推荐下列人员:
1.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对国家、社会、集体和环保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
2.立足本职工作,在“五水共治”、“五气合治”、污染减排、环境监管等方面成绩突出。
3.关心环保,热心环境保护事业,积极支持、参与并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成效或产生一定社会影响。
评选采取单位推荐与自荐相结合,请参评对象按要求填写好嵊州市“环保好人物”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并撰写好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经单位或属地乡镇(街道、管委会)盖章后一式三份,于4月15日前报送市环保局409办公室,联系电话:83796813。先进事迹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报送邮箱:szhb321@163.com )。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环保所须推荐至少1名“环保好人物”。
(二)“环保好故事”评选条件及方式
评选对象面向全市小作家。主要以“绿色环保”为主题,评选作品须围绕这一主题写作。题目自拟,要求观点正确,角度新颖,语言活波,情节生动。题材不限,故事必须原创,一旦发现抄袭即取消评选资格。报送作品须填写嵊州市“环保好故事”参评作品推荐表(附件2)。报送截止时间为4月15日。报送方式可三选一:
1.将嵊州市“环保好故事”参评作品推荐表电子稿发送到小作家邮箱:2335288389@qq.com;
2.将纸质稿交班主任,由班主任转交各校指导老师;
3.直接跟小作家指导老师联系,联系电话:83212259。
(三)“环保好新闻”评选条件及方式
1.自2016年1月1日至5月15日期间,在《今日嵊州》和具有全国统一刊号的报刊、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及经批准由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发表的报道环保工作、环保人物的新闻类作品(含消息、通讯、述评、言论、照片以及广播电视、网络新闻作品)。
2.主题健康,观点鲜明,较好地反映了我市环保工作成绩和环保工作人员的精神风貌;文字生动、流畅,新闻性、可读性强;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反响。
3.作品要求
(1)文字类:
作品要求内容真实,主题鲜明,语言生动,新闻性强,时效性强,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
a.消息:消息类在1000字以内。
b.评论: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署名时评、述评、短评,在2000字以内。
c.通讯:包括新闻特写、新闻综述、新闻调查等。在3000字以内,对于特别优秀的作品,字数可适当放宽。
(2)广播电视类:
a.作品要求内容真实,主题鲜明,形式新颖,报道生动,时效性强,社会效果好。
b.时间要求:广播、电视消息类在4分钟以内;广播、电视评论(含述评性节目)在15分钟以内;广播、电视新闻专题节目在30分钟以内;对于特别优秀的作品,时间要求可适当放宽。
c.广播电视类推荐的优秀广播作品要符合mp3格式。
(3)摄影类:
a.要求从不同角度反映我市生态环境现状和环境保护工作成就。
b.报送的摄影作品要求为彩色,单幅、组照均可,JPEG格式、文件大小不低于3M,尺寸为十寸。
c.作品要求内容真实、形象生动、具有深刻的内涵和教育意义;要求体现专业的拍摄手法,具有较强的视觉美感;除适当的裁剪外,不允许使用软件加以美化处理。
4.报送要求
(1)所有参评作品要求署真实姓名,如有两位以上作者,请按照刊发排序为准。
(2)报送作品必须根据评选项目分别填写嵊州市“环保好新闻”参评作品推荐表(附件3),一式三份及相应文字稿、优秀广播作品(mp3格式)、电视作品光盘、JPEG格式照片报送活动评选办公室,所有推荐作品必须报送纸质材料,并将作品及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3)推荐作品数量要求个人不超过3件及各单位选送的参赛文字作品总数不超过20篇。
(4)参评材料请于2016年5月20日前送评选办公室,地址:市环保局409办公室,联系电话:83796813,报送邮箱:szhb321@163.com。
附件:
1.嵊州市“环保好人物”候选人推荐表
2.嵊州市“环保好故事”参评作品推荐表
3.嵊州市“环保好新闻”参评作品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