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对象面向全市范围内各领域、各行业、各单位的广大公众,重点推荐下列人员:
1.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对国家、社会、集体和环保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
2.立足本职工作,在“五水共治”、“五气合治”、污染减排、环境监管等方面成绩突出。
3.关心环保,热心环境保护事业,积极支持、参与并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成效或产生一定社会影响。
评选采取单位推荐与自荐相结合,请参评对象按要求填写好嵊州市“环保好人物”候选人推荐表,并撰写好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经单位或属地乡镇(街道、管委会)盖章后一式三份,于4月15日前报送市环保局409办公室,联系电话:83796813。先进事迹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报送邮箱:szhb321@163.com )。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环保所须推荐至少1名“环保好人物”。
附件:嵊州市“环保好人物”候选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