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31日,市农林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畜禽养殖场关停复养情况地毯式突击检查行动,实地调查全市关停养殖场复养、新养、增养情况。
本次行动共抽调全系统近百名干部,分成22个小组,在有关乡镇(街道、管委会)的配合下,现场逐一检查全市2014年和2015年关停的2306个畜禽养殖场。在突击检查中,发现有个别养殖场存在复养情况,下一步,将根据检查情况作出整改和处理。
此次检查中,市农林局还在各乡镇、村公告栏张贴《畜禽养殖场综合整治通告》,面对面与联村干部、村干部、养殖户、群众开展宣传教育、落实责任,做到检查与宣传教育相结合,以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畜禽养殖场综合整治通告
根据《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省政府令336号)和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畜禽养殖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嵊政办〔2015〕62号)等规定,为巩固清养关停成果,促进我市养殖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复养行为。养殖场已清养关停的,严禁以任何形式复养。一经举报查实,将依法从严查处。
二、严格污染治理。存留养殖场须严格按照“一场一策”治理方案进行治理,并达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达标验收要求,任何时候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否则依法从严查处。
三、严抓长效管理。今后凡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必须经畜禽养殖场准入审批联席会议批准。未经审批、擅自新建、扩建、改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缔。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