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要求和嵊州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为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建设,征地范围内应保持现状,经政策处理后由项目建设部门征地动建。
2.禁止征地范围内非法搭建种养殖场及生产用的各类建筑物。
3.禁止征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养殖和改变种养类型及规模。
4.自公告之日起,对原有的建筑物和种养物按政策规定处理,对公告之日后和原通知告诫的建筑物及新种养物一律作违章处理,后果自负。
请相互转告,共同遵守。
嵊州市艇湖城市公园指挥部
嵊州市剡湖街道办事处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