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国防建设需要,经国务院及交通部和省发改委批准,决定新建一条527国道,途径我市黄泽镇、开发区(浦口街道)、剡湖街道、鹿山街道、甘霖镇。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正常征收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527国道的规划红线范围内的青苗、坟墓、房屋等政策处理项目均保持现状,按照属地原则由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进行统一摄像、拍照,并登记在册。属地乡镇(街道、管委会)和项目建设主体要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抢栽、抢种、抢建、抢养苗头。
二、通告发布后,所有抢栽、抢种、抢建、抢养的地上附属物一律不予补偿。
三、通告之日起,所有抢栽、抢种、抢建、抢养等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已经形成的必须在通告后二十日内自行拆除和处理。逾期不清除的,属地乡镇(街道、管委会)会同执法部门予以强制清除。
四、对组织、参与实施抢栽、抢种、抢建、抢养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煽动群众拒绝、阻挠依法清理抢栽、抢种、抢建、抢养等方式形成的土地附属物的,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属党员、公职人员、村干部的,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五、在527国道规划红线范围内,沿线各村及村民应全力维护正常建设秩序,自觉抵制、积极举报抢栽、抢种、抢建、抢养等行为,对举报经查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举报电话:
黄泽镇人民政府 83500000
开发委(浦口街道) 83351980
剡湖街道办事处 83185321
鹿山街道办事处 83212082
甘霖镇人民政府 83665300
527国道建设指挥部 8138661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