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嵊政办〔2016〕73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7月1日起,对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等相关项目的报销比例作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如下:本市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报销50%(提高15%),其中签约服务对象报销55%(提高15%),一般诊疗费报销70%(不变),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报销55%(提高10%)。其余条款仍按原规定执行。据悉,此次调整将惠及全市48.5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群众。
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阶段性下调
根据绍政办发〔2016〕23号等文件精神,从今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我市阶段性下调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费率由1.5%降为1%,职工缴费比例及应享受的待遇不变。本次费率下调后,预计每年可为全市企业减少用工成本1680万元。
工伤保险行业浮动费率本月起执行
根据省、绍兴市有关文件精神,从2016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执行新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的基准费率确定,以后根据用人单位上一自然年度的工伤保险收支比例,在行业基准费率的50%~150%区间内,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一年浮动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