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天,是星期天,作为公务员的尹元峰,本该在家休息,或者陪同家人外出踏青什么的,但问题在于,尹元峰是个警察,而且是个从事刑事工作的警察,就是这么一个身份,导致尹元峰经常把双休日放在繁忙的工作上。
开篇所说的这一天,具体日子是2016年2月21日。这一天,黄泽派出所民警尹元峰发现了一条重要线索: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列为网上逃犯的王某,出现在其家中。得知这一情况,尹元峰自然不敢拖延,因为王某此番敢于潜入家中,揣的就是警察双休日不会顾及到他。换句话说,如果这一天不是双休日中的星期天,信奉三十六计走为上计的王某,铁定不会返家。
王某很狡猾,这种狡猾,源于他能够颇为娴熟地运用避重就轻的招术。事实上,为了逃避法律惩罚,每一个违法犯罪嫌疑人,或多或少都曾有过这种想法,唯一不同的,只是在实施过程中,体现水平的高低——水平高的,可胜于警方,水平低的,则败于警方。
王某应该属于水平高的一类。2015年初秋,因为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王某被毗邻嵊州的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也许是办案民警受困于证据不足,抑或是王某确实过于狡诈,反正在羁押审查阶段,办案民警没能查出足以让王某进入公诉程序的线索,以至到了最后,不得不走销案之路。也是狗改不了吃屎,侥幸重享自由的王某,并没有好好珍惜这次重新做人的机会,竟然又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嵊州警方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被抓后的王某,试图重演避重就轻的伎俩。他说涉嫌交通肇事那天,自己真的没有喝过半点酒,完全不属酒后驾驶。之所以肇事后逃逸,在于自己刚从某县公安局看守所出来,怕再进拘留所,才选择这么做。王某说,其实这次回家,他就打算去公安机关自首,并愿意全部赔偿对方损失,以便再次得到公安机关的从宽处理。
虽然王某说的比唱的还要好听,但尹元峰却不买他的账。这并不是说,尹元峰一定要和王某过不去,而是法律赋予他的职责——打击违法犯罪,不能手软!事实上,在向邻县警方了解王某的情况时,那个办案警员说王某城府很深,抗审能力极强,要不是办案时间约束,他们哪肯销案。邻县警方的提醒,促使尹元峰在追寻王某的去向期间,就开始刻意了解、收集王某容留他人吸毒等违法行为,并且借助这些线索和证据,推断王某涉嫌危险驾驶那天,极有可能是在接送吸毒人员。之所以选择驾车逃逸,无非是为了掩盖这一劣行,以便为再次实施避重就轻行为,争取时间。
落网后的王某,果然使出浑身解数,想让尹元峰成为临县那个“放他一马”的办案民警。但这一次他失算了,因为尹元峰前期所掌握的线索和证据,已经足以让他成为瓮中之鳖。换句话说,王某这只“狡狐”,在“猎手”尹元峰面前,只能甘拜下风。
也许有人会问,如果只是办理王某一案,尹元峰应该不会忙到连双休日都得贡献的程度吧?那么尹元峰的忙,究竟来自何处呢?出于说明这个问题,我想将一季度尹元峰所侦办的那些刑、治案件,用流水帐的形式,一一予以公布。但转而一想,又觉得这么做,极有可能被读者讥笑为“懒婆娘的裹脚布,既臭又长”,于是也就作罢,改为摘要:2016年第一季,尹元峰共侦办10起刑事案件,其中办结7起,移送起诉8人;办理行政治安案件5起,治安处罚20人;现场调解治安纠纷3起。
有一个情节,我本想不写,但又觉得,不写,如梗在喉。那是有一天,我去复印尹元峰的“办案之星”素材,结果在电梯里遇到一老兄。听罢我的去意,老兄置疑:“短短三个月时间,一个人就办了那么多起案件,该不会是瞎猫撞死鼠,白捡的吧?”
这话让我突然想起邓公的那段“猫论”,可惜已经到站的电梯,没能让我把那句“不管白猫黑猫,会抓老鼠就是好猫”的哲语,赠予那位老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