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嵊州市城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城区犬类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城区上三线以西、甬金高速以北、城南大桥沿新昌江至甬金高速一线以东、罗小线以内区域范围,未经免疫和注册登记,一律禁养犬只。
二、免疫和注册登记程序
1.携带犬只到辖区街道犬只登记办公室领取并填写《登记表》,由辖区街道犬只登记办公室对犬只拍照并进行初审。
2.饲养观赏犬的,持《登记表》到社区(村)委员会签署意见;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持《登记表》到辖区派出所签署意见。
3.随带《登记表》和犬只侧面全身两寸彩照一张到指定的犬只免疫点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并领取《犬只免疫证》。
4.持《登记表》《犬只免疫证》到辖区街道犬只登记办公室申请登记,犬只登记办公室应当在接到养犬申请后,对符合准养条件的,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只挂牌;对不符合准养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得继续饲养。
三、经免疫和登记的犬只一律悬吊犬只挂牌,携犬出户必须束犬链(绳)。允许携犬出户的时间为:上午5时至8时,下午6时至9时。烈性犬必须圈(拴)养,不得出户。凡未经免疫、未悬吊犬牌的犬只,均视为野犬,由犬类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同公安、农林、建设、卫计、市场监管等部门予以收容或捕杀。
四、犬只致人伤害的,犬主应及时送伤者到犬伤门诊预防治疗,并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违规养犬、拒绝和阻挠捕杀违规犬、犬只咬伤他人或者导致人群发生狂犬病的,由犬类管理办公室、公安、农林、建设、卫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9月1日开始受理犬只免疫、登记,养犬人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街道犬只登记办公室地址及联系方式:
开发区(浦口街道):华发东路1号(警务室旁边),联系电话:83001631;
城南新区(三江街道):三江街道仙湖路830号,城南新区管委会(三江街道办事处)一楼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大厅,联系电话:83368913;
鹿山街道:剡溪大桥北端桥下(原棉纺厂仓库),联系电话:83211566;
剡湖街道:官河路426号,原越秀社区(在城市酒店旁边),联系电话:83118812。特此通告。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