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7月底,市环保局已累计出动执法检查7423人次,检查企业2658家,限期整改企业84家,已立案55家,同比增长52.78%,作出处罚决定48家,同比增长100%,处罚金额303万元,同比增长133%,移送公安机关9件,刑事拘留9人,行政拘留13人。”近日,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竹平山拿着一张特殊的“成绩单”告诉记者,今年是环保执法力度最大的一年,力求做到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零容忍”。
今年5月初,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打响了“第一枪”,市环保局结合行动,专项开展环境信访“大起底、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工业园区(聚集区)企业专项排查、检查重点污染区域(行业、企业)污染治理情况、落后产能及低小散企业淘汰取缔等,从严从快查处一批、惩治一批、曝光一批环境违法案件,全力保障环境安全。
5月25日,市环保局接到在线监控运行维护人员举报,称天信印花有限公司在线监控运行不正常,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值班人员王某将在线监控pH采样器从标准排放口拿出,移至水桶内,导致采样器对污水排放情况不能实时正确采样,违反了《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被依法行政拘留。
“我们就是要实施顶格处罚,让违法犯罪行为‘不能动、不敢动、动不起’,只有这样,才能做出更大的成效。”竹平山说。在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的基础上,针对企业非法排污的时段和特性,市环保局专门组建了业务骨干队伍,在非工作时间开展“一周一查”,检查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形式,采取“三不”“三直”(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的工作方式。
同样在专项行动期间,环境监察大队在浙江康晖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位于厂区西北角的雨水排放口有黄色废水排除,经pH试纸检测为酸性,执法人员发现厂区内有一电镀加工点。最终经过调查,因该加工点超过重金属排放标准三倍以上,负责人竹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被依法刑事拘留。
为进一步提升环境质量,市环保局将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转变方式方法,除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外,还将加强与乡镇(街道)的联系,充分发挥环保所“调处员、检查员、监督员、宣传员、信息员”的作用,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