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意义是什么?
(1)村委会选举是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保证。(2)村委会选举是扩大基层民主,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环节。(3)村委会选举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4)村委会选举是密切干群关系、稳定社会秩序的有效途径。
2.村民委员会成员如何产生,每届任期是怎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简称《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3.什么是村民会议?
《村委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4.村民会议有哪些召开形式?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村法律顾问以及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5.村民代表如何产生?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数在三百人以上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人数不足五百人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三十人;人数在五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四十人;人数在一千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五十人。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