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工业强市战略 推动实体经济发展
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投入、推动优势企业加大投入、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招商选资的扶持力度……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加大工业有效投资的十条意见》,深入贯彻五大发展理念,进一步鼓励和加大工业有效投资,加快“工业强市”战略推进,切实推动实体经济发展。
《意见》指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推动,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地税)局等部门及全市主要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平台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加大工业有效投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在经信局,负责统筹推进、综合协调、政策研究、情况交流、工作监督及日常工作。
《意见》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投入,特别鼓励规上企业进行“零土地技改”和“机器换人”,对当年实施技改购置新设备的企业,给予金额补助,如购置单台新设备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购买总额8%的补助。进一步鼓励优势企业加大项目工业投入,对当年工业有效投资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在年终“30强”和“30优”企业评比时将额外给予加分。
《意见》鼓励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的工业企业,充分利用毗邻的“三改一拆”零星建设用地和其他闲置土地进行项目投入,推动规下企业上规和规上企业进一步做大;因地制宜选择政府主导开发、龙头企业开发、第三方企业积极开发、企业联合开发、行业协会牵头建设、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建设小微企业园区。《意见》同时要求,加快推进“腾笼换鸟”进程,深化“僵尸”企业处置,着重对土地闲置、厂房空置、贷款逾期或其他经营艰难的“僵尸”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和收购。
《意见》指出,要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招商选资的扶持力度,对我市引进的高端装备、生命健康、新材料、信息经济、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符合浙江省和我市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根据投资规模确定扶持额度,用于企业项目建设。同时完善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的应急帮扶作用。
《意见》还要求落实重点项目专项推进机制,加强对有效投资的统计监测和进度督查,建立乡镇(街道)、开发区每月和每季工业项目投资完成进度督查通报制度,每月根据年度完成率和月度增(降)幅排名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