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安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23号)精神,杭绍台铁路和金甬铁路工程已被确定为2017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工程项目征迁控制范围涉及开发区(浦口街道)、城南新区(三江街道)、高新园区(三界镇)、甘霖镇、崇仁镇、长乐镇、鹿山街道、剡湖街道、仙岩镇、金庭镇、北漳镇。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正常征迁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项目规划范围内的青苗、坟墓、房屋等政策处理项目均保持现状,土地禁止流转,按照属地原则由乡镇(街道)进行统一摄像、拍照,并登记在册。属地乡镇(街道)要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抢栽、抢种、抢建、抢养等苗头及行为。
二、通告发布后,所有抢栽、抢种、抢建、抢养的地上附属物一律不予补偿。
三、通告之日起,所有抢栽、抢种、抢建、抢养等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已经形成的必须在通告后二十日内自行拆除和处理。逾期不清除的,属地乡镇(街道)会同执法部门予以强制清除。
四、对于组织、参与实施抢栽、抢种、抢建、抢养、土地流转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于煽动群众拒绝、阻挠政府工作人员依法清除抢栽、抢种、抢建、抢养等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属党员、公职人员、村干部的,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五、在项目规划范围内,各村及村民应全力维护正常征迁秩序,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抢栽、抢种、抢建、抢养、土地流转等行为,对举报事项经查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举报电话:83298606(嵊州市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六、项目规划范围由嵊州市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提供,如有调整,及时告知各乡镇(街道)。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