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新建杭州至绍兴至台州铁路项目建设用地实行征地预公告
资料图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嵊州市征收集体土地实施办法》(嵊政[2014]6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有关规定,根据《关于新建杭州至绍兴至台州铁路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6]181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新建杭州至绍兴至台州铁路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建杭州至绍兴至台州铁路项目
二、征地用途:
铁路用地
三、征地位置(范围)
本次征地位于三界镇、谷来镇、剡湖街道、崇仁镇、鹿山街道、甘霖镇、三江街道,涉及的村有三界镇福源村、沈塘村、八郑村、嶀山村、祝岙村、南大村、长桥村、三联村、清水塘村、二溪村、新西泉村,谷来镇三合村,剡湖街道后璋村、碑山村,崇仁镇逵溪村、若水村、石楼对村、藏岗村,鹿山街道方田山村、下马村、马家村、钱塘村、东大湾村、双燕村、三联村、中碧溪村,甘霖镇上塘头村,三江街道茶坊村、桥里村等29个村
四、征地规模:
本次征地项目总面积约1014.61公顷,其中农用地536.43公顷(耕地359.58公顷)
五、补偿标准
根据《嵊州市征收集体土地实施办法》(嵊政[2014]69号)文件规定,本次征地实行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
六、安置途径
根据《嵊州市征收集体土地实施办法》(嵊政[2014]69号)文件规定,本次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采用货币、参加社会保障等方式安置
七、要求
1、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冻结拟征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土地承包权调整和流转等事项。
3、本公告内容与征地告知书内容基本一致,故本次征地不再向各村一一送达征地告知书。
4、征地范围如有遗漏请及时与市统一征地办公室或者浙江省统一征地事务办公室联系
特此公告。
嵊州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七年七月三日
注:本公告为预公告,具体征地范围以实地勘测结果为准,可能需作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