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入贯彻“五水共治”及嵊州市“Ⅴ类水和Ⅳ类水剿灭战役”行动方案的要求,切实改善城市河道水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发出通告,决定在市区主要河道全面禁止游泳、洗澡、洗涤和垂钓。
根据通告,长乐江环城西桥至嵊州大桥,澄潭江城南大桥至东桥,剡溪江东桥至艇湖水利枢纽(橡皮坝)为禁止区域,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城市河道水域全面禁止游泳、洗澡、洗涤和垂钓。凡违反通告规定,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指出,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通告规定,并对在禁止范围内从事游泳、洗澡、洗涤和垂钓活动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83020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