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100元,其中政府补助为每人每年750元,参保人员个人缴纳为每人每年350元。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