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有关待遇
新聘用人员按《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嵊政办〔2005〕164号)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现行规定执行。
九、其 它
1.本次招聘过程中,如考生自动放弃或在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的情况,相应职位不再递补。
2.拟聘用人员规定时间内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荣誉证书、技能证书等到嵊州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报到。报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8年8月15日前取得报考职位所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发现有弄虚作假和不符合报考资格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允许聘用后两年内取得。聘用后两年内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4.新聘用教师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5年内不得调动,专科学历的7年内不得调动。
5.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由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按有关规定解释。咨询电话:0575-83030208。
6.为接受社会监督,嵊州市教育体育局设立监督电话:0575-83030860,0575-83018212。
7.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均在下列网站公布:嵊州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zz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