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17年10月2日,正值国庆长假,消费者朱先生在嵊州某大型商场的珠宝柜台参加抽奖时抽到了一等奖,可凭一折券购买原价为65680元的翡翠手镯和项链,朱先生花了6648元购买。回家后经过了解,朱先生认为该翡翠手镯和项链根本不值这个价格,多次前往珠宝柜台要求退货遭到拒绝,10月9日,朱先生向市场监管局投诉,请求帮助协调退货。
【处理结果】
接到投诉,执法人员对该起投诉进行了调查。据了解,珠宝柜台抽奖活动在国庆节后即撤销了,其中的抽奖环节是否存在问题已经无法得到证实,且玉石珠宝属特殊商品,其本身的价格很难进行判断。在召集双方调解的过程中,被诉方出具了相关的玉器鉴定证书,不同意退货。最后执法人员从商场“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为切入点,要求商家做好承诺的履行,最终商家同意给朱先生作退货处理。
【案例点评】
2017年以来,我市将推行无理由退货作为落实企业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重要内容来抓,线上线下一体化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果。而本案中就是“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的履行,为消费者挽回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