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消费”建设持续推进
2017年以来,根据浙江省政府“放心消费在浙江”工作要求和绍兴市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在嵊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嵊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将该项工作作为核心工作来抓,积极落实政府要求,牵头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重点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牵头抓总,明确工作目标。牵头起草并提请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在嵊州”行动的实施意见》《消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关于明确消保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的通知》,并配合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扩大)会议的第一次会议暨“放心消费在嵊州”工作推进会,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明确了工作任务和职责,签订了责任状,促进放心消费更好地落实。
维权义工在分发宣传资料
二是树立标杆,抓好示范创建。通过摸底走访,宣传发动,针对性培育发展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确定创建“放心商店”42家、“放心网店”39家、“放心餐饮”23家、“放心市场”3家,推行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107家,超额完成了全年的目标任务。
三是加强建设,完善维权网络。对各乡镇消费维权监督站的站长及工作人员进行了重新确定,使乡镇人员调整后,监督站工作能够及时跟进,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同时,新设立了企业消费维权联络站(服务站)3家,新发展先行赔付企业2家,新增金融消费维权联络站(服务站)3家。
四是积极履职,落实职能监管。根据工作计划,2017年度共计开展商品质量抽检113批次。其中消防器材13批次,不合格1批次;童装、童鞋抽检23批次,不合格为4批次;农资50个批次,不合格为7批次;铝合金2批次,结果为全部合格;小家电、灯具及灶具25批次,不合格为11批次。对于不合格的商品,由各辖区市场监管所进行了立案查处。
2018年,嵊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将进一步做好组织引导,支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投入到“放心消费”系列创建活动中,坚持量质并重,把握好时间节点,发挥各方力量,组织好消费义工开展体验评价活动,不断使“放心消费在嵊州”行动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