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份民国三十四年嵊县崇仁私立承志小学聘书,由校长金琴华墨书签发。聘请裘备钧先生为该校专任教员,并规定了聘任裘氏的年限从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八月起,至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止。
崇仁私立承志小学的前身系承志初等小学堂,由崇仁镇富绅金禄甫捐资创办于清光绪三十四年。晚清、民国时期的私立小学校长一般由校董事会遴选聘请,并报请政府审核,而教师则由校长(或董事会)聘任,并由政府审查教师资格。教师的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学期临结束时,对续聘对象发给聘书(注明职务、课务、任期和月薪等),对不续聘者则书面婉转说明原委,通知“另谋高就”。因此临近学期结束时,不少教师就得为未来的工作而奔波。一些较有名望的教师则情况相反,不少学校争相聘请。
民国时期还施行中小学教师实行登记和甄别试验制度,登记的目的是“使教育行政机关明了所属范围内师资余缺的实际情况,进而谋求适当的调整”。在登记的基础上然后进行甄别试验检定。此份聘书的受聘人为裘备钧,嵊县崇仁镇二村人,生于1913年,上虞春晖中学毕业,中专学历。
中小学教师普遍实行供膳,中学和规模较大的小学,由学校供膳(不少学校向学生增收“敬师米”,部分用于此),当时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厚薄不均,小学教师工资较薄,待遇偏低。民国28年(1939年)时,嵊县小学教师月工资最高为35元,最低为8元,平均为16元左右。此聘书教员薪俸未详,以作参考。聘书所言《修正小学规程》由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七月教育部公布,小学施行国民义务教育。
解放后,废除了教师聘任制,公立教师只有职务上的升迁和工作岗位的调动,而已无被解聘之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