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卢某开出了首张2000元罚单。
在城市道路上修修补补、屡挖屡建的“马路拉链”现象,在以往屡禁不止。去年年底,绍兴市新出台实施的《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对此行为坚决说“不”。《规定》里明确提到,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以及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五年内不得擅自挖掘。
被处罚人卢某系安装自来水管道和阀门的包工头。9月初,卢某承揽了丹桂路剡江越园57号自来水管道和阀门的安装业务,该小区及附属道路今年5月底才交付并投入使用。卢某在安装过程中,既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也未尽合理谨慎施工的义务,不仅将载有气泵的一辆货车停泊在人行道上,还动用气泵开挖剡江越园57号店前的人行道,被开挖的人行道长约4.5米,宽约0.3米,共计面积为1.35平方米。对卢某这一行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予以立案查处,并根据规定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卢某也及时缴纳了相应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