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绍兴范围内开设多家装修良好的烟酒经销店,悬挂高端名酒的品牌标识,套用高端名酒的店面装修,在店内陈列真酒供顾客挑选,但实际上却干着销售假酒的勾当。去年年底由公安系统查获的假酒案,近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郑某团伙9名涉案人员因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0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至30万元不等。
2016年夏天,郑某等人在绍兴柯桥区经营烟酒店时,收到了酒类推销的广告,称有分营厂生产的茅台、五粮液酒,口味与真酒一致,但供货价格非常低廉:市价800元左右一瓶的茅台,进价只需200元;市价700元左右一瓶的五粮液,进价只需100元;此外,供货方还送了一箱酒用于试卖。郑某等人将试卖的酒作为真酒卖出后,随即打消顾虑,与供货方一拍即合,开始大批量购进假酒销售。
可观的利润空间,顺利的销售过程,让郑某等人决定将“生意”做大,于是其伙同余某某、张某某等人,先后又在越城、嵊州等地开设了三家烟酒经销店,擅自在门头悬挂茅台、五粮液的商品标识,又套用茅台、五粮液的店面装修,并在店内陈列真酒供顾客挑选,但实际却将假冒的茅台、五粮液销售给客户。
为降低假酒被查获的概率,郑某团伙在门店只存放少量假酒,并将店内销售账本、票据销毁。但法网恢恢,2017年11月,郑某团伙的4家门店被公安机关一举查获,在店内和专门的仓库内查扣假冒茅台、五粮液上千瓶。截至查获当天,郑某团伙通过销售假酒非法获利近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