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随着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实施,交警部门加大了对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尤其是“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不文明行为,更是交警部门的整治重点。在前期的整治过程中,对于这一不文明行为主要以劝导教育为主,采取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观看警示宣传片等,但是,即日起,交警部门将依法对这一违法行为正式开启处罚模式。
6月11日上午7时左右,东桥南端路口,市交警大队三江中队民警正在此处执勤。这一时段正是电动自行车的出行高峰,在如潮般涌来的电动自行车大军中,可以看到绝大多数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都自觉佩戴了安全头盔,当然也有例外。
7时14分,骑电动自行车的市民郑先生在该路口被执勤民警拦下,原因正是:未佩戴安全头盔。民警依法当场开具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罚款10元的处罚。这一处罚,也是我市针对“骑行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不文明交通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
据统计我市目前登记在册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将近22万辆,电动自行车因其方便快捷的特点给老百姓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与此同时,许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意识不高,不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任意抢道、超速、逆行、闯红灯......种种触目惊心的违法行为,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2018年,我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死亡事故32起,死亡32人,占全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40.5%。其中因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造成颅脑损伤而死亡的高达87.31%。
6月11日当天,交警部门共查处“驾驶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 446起。从文明劝导到严厉处罚,这意味着,今后交警部门将持续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严管严查。交通安全非儿戏!希望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出行时能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同时对交警的执法予以配合和理解。

来源:嵊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