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8年10月至11月期间,某镇农村党员陈某某贪图口腹之欲,伙同村民沈某某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用气枪、钢珠等工具,在该镇某农庄旁的小树林内采用夜间照明、气枪射击的手段,先后四次非法狩猎山斑鸠12只,经鉴定为浙江省一般保护动物,“三有”保护动物。2018年12月,陈某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9年2月,陈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
【法条链接】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第二十二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党纪链接】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